布鲁克林一板一眼地问道。
乔纳斯·辛纳多依旧大爷一样坐在那里,口中发出嗤笑声,对布鲁克林嗤之以鼻。
他的律师就收敛了很多,已经从椅子上站了起来。
布鲁克林盯着乔纳斯,等着他的回答。
乔纳斯用鼻孔看布鲁克林,对他不屑一顾。
旁听席上众人倍感诧异。
有不知道钱德勒·凯恩采访的人用手机打字问身边的同校
“钱德勒·凯恩检察官。”布鲁克林将矛头转向钱德勒·凯恩“我很奇怪,你们在准备起诉书等材料时,都没有见过被告吗?”
“他身上那么明显的3k党纹身,你们都当做看不见吗?”
布鲁克林气势汹汹地质问道。
“如果看见了,这些在起诉书中为什么没有任何体现?”
“在检察官的眼中,只要人没死,他做什么都可以对吗?”
“为什么我没有在起诉罪名中看到相关罪名?”
为什么?
因为联邦该死的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力!
种族歧视言论及行为受联邦宪法保护!
它是不违法的!
就是这么的可笑!
国际法中佣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等21个国际反种族歧视、保护人权的公约,其中都对反种族歧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但作为世界大国之一的联邦,却并没有承担起该有的责任。
因为联邦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力,种族歧视言论也属于言论自由范围之内,因此,在联邦发表种族歧视言论只会受到谴责,不会触犯法律。
如果歧视对象为具体的个人,个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是否胜诉视法官及法院、关注度等种种因素综合而定。
而可能胜诉的原因也不是种族歧视,而是歧视对象具体到个人,属于恶意攻击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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