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蒙德咽了口唾沫,回答道。
弗兰克盯着眼前的雷蒙德,不满地皱起了眉头。
做警察这么多年,弗兰克几乎每都会跟犯人打交道,一个人犯没犯过罪,蹲没蹲过监狱,他一眼就能看出来。
雷蒙德明显属于那种蹲过监狱,还受到过‘教育’,已经产生心理阴影,明显对警察感到惧怕的人。
这样的人为什么会主动来nypd总部?
弗兰克可没忘记雷蒙德·纽曼的资料。这可是个通过虐待妻子获得快感的软蛋!
指望这样的人跟奥维斯一见钟情,不如指望彭斯·诺顿会束手就擒。
雷蒙德这样的人都是恨不得能离警察多远就离警察多远,最好一辈子都不会看到警察的,这种人主动来总部,一定是有什么令他心动的东西,足够他克服对警察的恐惧。
一个看到蟑螂都会大声尖叫的人,突然有一吃起了烤虫子跟蚯引干,要么是有人拿枪指着他,要么是有人拿钱指着他。
弗兰克没有再继续问话,他恢复到之前的老练与耐心,冲手下使了个眼色,转身返回楼上。
收到弗兰克信号的警员立刻上前,一左一右夹住雷蒙德。
当警员的手抓住他的胳膊,雷蒙德才反应过来,曾经令他恐惧的记忆再次战胜贪婪。
“我……我不认领了。”
“你们想干什么?”
“我走错了,我不认领了!我错了!我真的错了!”
雷蒙德尖叫着,被两名警员拖入一号审讯室。
来之前,他计划的好好的,利用与奥维斯最后通话,跟与奥维斯曾聊过的机会,跟警方做个交易。
来之后,他连交易都没发起,就被警察带进了审讯室。
当被铐在铁桌上时,雷蒙德这才反应过来,原来一切都是自己一厢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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