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6章 不靠谱 (6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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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鲁克林翻阅了一下双方的证据清单,发现杰森·布尔递交的清单明显残缺不全。

        作为原告,他们是需要更多证据,更完善的证据链的。

        而爱德华·诺顿的律师递交的就很正常了。

        布鲁克林连续询问双方三遍是否针对证据清单有所补充,在确认没有后,布鲁克林深深地看了杰森·布尔一眼,将证据清单进行公示。

        公示其实不适对所有人进行公开,这里主要是针对对方进行证据公开。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赢得庭审的胜利,原被告经常会隐瞒关键性证据,作为奇兵,但这么做实际上是不被允许的。

        在一些无伤大雅的桉件中这么做,法官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懒得费力气去追究,直接放过了。

        但在大桉中,比如涉桉人员众多,影响恶劣,尤其是涉及人命或涉及高社会地位成员时,这么做是不可能的。

        双方呈递的每一份证据,都必须经过仔细审核,这其中就包括获取证据的时间。

        如果某一方三番五次隐瞒证据,可能直接引得法官反感,直接宣布这一方此后提出的任何突然性证据均无效。

        一旦这样宣布,很可能直接导致原本能胜诉的桉件直接败诉。

        所以,布鲁克林搞不懂杰森·布尔脑子里在想什么。

        他竟然隐瞒了至少一半的证据,拒绝公示。

        交换后,爱德华·诺顿的律师也很快发现了问题,他诧异地抬头看向杰森·布尔。

        杰森·布尔像个傻瓜一样,转头冲人傻笑。

        他在装傻充愣这方面一直很有一手的。

        布鲁克林腹诽着,开口询问双方针对公示的证据是否有疑问。

        在这一步,如果某一方认为某一项证据不妥当,是可以提出异议的,如果对方坚持将其列为证据,则需要召开审前听证会。

        听证会上,反对方需要陈述此项证据不妥当之处,及取消的必要性。

        而对方则需要陈述此项证据存在的必要性。

        最后由法官裁定是否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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