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的确是你的权利。”布鲁克林平静的点点头“同意原告方将爱德华·诺顿列为敌意证人。”
宣布完毕,布鲁克林抬头冲被告律师道“这也是我的权利,律师先生。”
“我们会申请复议的。”被告律师阴沉着脸道。
“那是之后的事情。”布鲁克林毫不担心地道。
他允许原告将爱德华·诺顿列为敌意证人,这个裁定并不出格,尤其是有被告律师硬顶他的劝在前,任谁都复核这项裁定都不会认为布鲁克林的裁定有问题的。
否则布鲁克林是闲着没事儿干,吃饱了撑的去提醒被告律师过度使用反对权吗?
“请证人回答问题,你是不是很早就认识奥维斯,并对她产生了兴趣。”
布鲁克林道。
爱德华·诺顿迟疑着点点头,又摇了摇头。
“我跟她很早以前就认识。”在特朗科的再三逼问下,爱德华·诺顿声回答了一句。
这个回答很有意思。
布鲁克林看了惴惴不安的爱德华·诺顿一眼,随即看向旁听席上的彭斯·诺顿。
“你对她产生了什么兴趣?”
特朗科问道。
布鲁克林微微摇了摇头。
这时候提另外一个问题,效果会更好,甚至有机会直指核心,比如——你还没回答我的问题,你对他感兴趣吗。
这个问题显然是值得深究的。
针对奥维斯的侵犯,目前是仅仅只有爱德华·诺顿一人,还是诺顿父子合谋,或者是整个派对上的人人人有份,这一点还不得而知。
但毫无疑问的,‘对奥维斯有性趣’是桉件的动机。
而爱德华·诺顿只回答了特朗科问题的前半段,承认自己确实早就认识奥维斯。
后半段呢?
他是不是对奥维斯感兴趣?
如果不是他,那是谁对奥维斯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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