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席上的律师却全然没有跟朋友笑的感觉。他皱着眉头,一脸严肃,如临大担
预审的目的是什么?
预审就是为了明晰被告被指控罪名,检查证据是否充足,确认桉件是否受理。若证据充足,立即移交桉件,进入受理程序,若证据不充足,被告可质询,若被告明显无罪,法官可驳回指控。
这是一个粗筛的过程。
布鲁克林这句看似玩笑的话,确是在从根本上向被告提出质疑。
他直接做了检方该干的活儿。
我们先不讨论证据链,也先不宣读、明晰被告被指控的罪名,我们先来讨论讨论你被告为何公开宣布不会回应法院传票,然后又做出回应了。
当事人是可以对律师进行委托,由律师代替自己出席前期的程序性场合的,但这需要在收到传票后及时向法院明情况,获得法院允许。
而为了给法官留下一个好印象,为自己辩驳、脱罪等诸多因素考虑,几乎很少有当事人会缺席预审。
“法官阁下,我当事饶工作涉及国家秘密,不便对外公开,考虑到我当事饶职业性质,需要要求其随时随地准备好立即投入工作当中,我当事人对法院传票做出的回应应当处于合适的尺度之内。”
“但我当事人尊重法律,尊重法庭,尊重法官,因此在综合考虑之后委托我代为出席。”
律师回答的中规中矩,并不出彩,但也没有什么疏漏。
布鲁克林依旧笑呵呵。
“你的意思是,本桉涉及的情况对你当事人而言并不重要,对吗?”
布鲁克林一句话直接把被告律师的解释歪曲到m78星云去了。
旁听席上的记者们闻言确是纷纷眼前一亮。
多长时间了!
多长时间没听到过如此断章取义、歪曲事实的发言了!
原来布鲁克林法官与我等都是同道中人啊!
“法官阁下,我认为在此争论这个问题已经毫无意义,我当事人不管做过什么,现在的事实就是他已经委托我代为出席,而我就站在这里,回应了法院的传票。”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