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瑟·格肯之于他就像在法庭上宣读死刑判决书,毫无心理负担。
可钱德勒·凯恩?
如果确定要杀死他,谁去动手?
哈里森还是鲍勃?
他付给鲍勃的薪水里可不包括杀人。
哈里森倒是顺手,可布鲁克林害怕。
哈里森杀死钱德勒,哈里森就成了掌握秘密的人,为了防止泄密,是不是要杀死哈里森?
杀死哈里森的人又变成了掌握秘密的人……
这是个死循环,唯一能解开这个循环的就是布鲁克林自己。他需要自己动手。
亲自动手终结一条生命,跟在文件上签下名字同意死刑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概念。
他跟温士顿的很决绝,那只是表达一种态度。
如果温士顿能被他动,那就是二比一,弗兰克不得不同意。这件事甚至有可能朝着最完美的方向发展——钱德勒·凯恩自己杀死自己。
这样一来,根本用不着布鲁克林自己动手,自然也就没有后面这些纠结。
亲手杀死一个人,需要心理建设,还可能给自己的履历留下污点,送上自己的把柄。
除了于眼下局面有利之外,再毫无益处。
这个买卖会让他亏到伤筋动骨,弄不好一辈子血本无归。
这个选择需要慎重。
布鲁克林将弄死钱德勒·凯恩的想法压下,思考起其他的解决办法。
………………
当下午,布鲁克林从法院走出来,在一次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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