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当然记得,他受赡是肚子,又不是脑子。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威廉·巴尔跟布鲁克林一直隔空眉来眼去,两个只在帕特里克·内斯特办公室匆匆见过一面的人,两个连话都过一句的人,一直在眉来眼去。
正是因为这个眉来眼去,布鲁克林萌生了在华府开辟第二战场的想法。
原本以为事情即将结束,第二战场的布置用不上了,原来是用在这儿的!
伯克·福斯曼恍然大悟。
“如果军方准备集中全力解决我,那就比比看是我先被解决,还是他们被我拖住,国会先在对抗中占据优势。”布鲁克林自信的道
“我想国会老爷们应该不会放过这种送到手里的机会的。”
如果总统被指控犯罪了,怎么办?
由谁发起指控?由谁展开调查?
宪法赋予总统先生完全的行政权,所有官员都在总统先生的管理之下,从司法公正的角度考虑,任何一名检察官都是利益相关者,根本无法对总统展开调查,发起指控。
那难道总统犯罪,就没有办法了?大家就只能眼睁睁看着,等总统任期结束再算账?
如果过了诉讼有效期怎么办?就白白让总统犯罪?
联邦的司法程序的确很健全,他们早就想到了这一点,并推出了特别检察官制度。
《政府道德法》规定,特别检察官可以由曾担任政府官职的龋任,但本人在担任特别检察官期间不得担任政府官职。
国会推出特别检察官制度,也是一种限制总统权力的手段。
最早进入公众视野的特别检察官可以追溯到某松总统的某门事件期间。
阿奇博尔德·考克斯被委任调查某门事件,他坚持要求总统交出案件调查关键证据,总统拒绝并下令司法部部长解除考克斯职务,司法部部长拒绝并辞职。总统随后要求副部长这么做,副部长同样拒绝并辞职。最后,总统任命司法部三号人物代理司法部负责人,代理司法部长解雇考克斯后也辞职。
尽管某门事件在经过一系列反复后最终被公之于众,但其过程之艰辛令国会意识到总统的权力必须加以限制,否则类似的事情将层出不穷。
于是国会在1978年的《政府道德法》中专门规定了特别检察官制度,以防止总统随意罢免调查自己及相关高官的特别检察官。
自此,总统在任职期间再也不能为所欲为,权力受到极大的限制……个屁!
国会通过宪法赋予其的立法权正当立法,趁着某松的某门事件影响甚大,将特别检察官制度专门写入《政府道德法》,给总统带上镣铐。
然而总统可不是什么逆来顺受的生物,不论哪一任总统,都不可能乖乖束手就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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