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利用足迹锁定犯罪嫌疑人 (16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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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没有犯法,你们违反人权。”施文强额头上渗出汗水,强自镇静。

        张国强道:“我们是依法传唤,给你出示了拘传证。”

        施文强道:“我不是犯人,你们不能这样绑我。”

        张国强冷冷地道:“根据要求,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要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这是为了保护你,防止自残。”

        施文强坐在约束区,越来越不安,冷汗唰唰地往下流。

        侯大利在审讯区摆弄着电脑,不理睬施文强。几分钟后,他不紧不慢地开始讯问。

        讯问开始,侯大利和张国强首先出示工作证件,进行自我介绍,然后告诉施文强他涉嫌故意杀人罪,希望他对于提问要如实回答,特别强调对于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讯问时,有一些是必要的问题,必须在讯问笔录中出现。没有出现这些内容,讯问则有瑕疵,甚至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比如,你是否已经收到《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并清楚知道自己的各种权利与义务?

        比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比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确实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比如,基本身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住址、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

        比如,是否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或者身体有伤?

        比如,是否有违法犯罪的前科劣迹?

        ……

        这些基本程序讯问完毕后均要记录下来。如果有缺失,检察机关会挑出来,这就是最愚蠢的错误。

        程序走完,这才开始进入攻坚战。因为施文强有打架斗殴等前科,且长期混迹在隆兴夜总会,审讯人员有了打硬仗的心理准备。

        针对性措施就是要努力寻找犯罪嫌疑人拒绝交代的“心理支点”,想尽办法打消其侥幸心理。任何犯罪嫌疑人拒绝交代都有其“心理支点”,这是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存在的根源。施文强的心理支点就是李友青先捅了吴煜,自己借用李友青的刀捅了吴煜,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天衣无缝。

        要想砍掉其心理支点,就要施加强大压力,该揭穿的一定要揭穿。要利用已有的信息,让施文强相信自己已经彻底暴露。在这个过程中,还不能轻易暴露自己的虚实。

        侯大利问:“吴煜遇害以后,我们的侦查员找到你做过询问笔录,根据笔录,你是在胜利路下的车,是不是?”

        施文强尽量让自己显得轻松,道:“李春芳下车不久,我也下了车,应该是胜利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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