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必须得搬走(捉虫) (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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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在这些人动作够快,也没让她多纠结,就直接冲了过来。

        陈阿姨带队,直接上门,招呼周秋萍∶"秋萍啊,你看这个事情闹的。现在局里加强了对房产的管理,马上要到年底了,治安是大问题。上级领导指示了,不允许再转租房屋。

        1988年宁安县还没商品房的概念。大家住的房子除了少部分是祖上资产之外,绝大部分都是单位分配的住房。

        而这种房子,无论大小,无论是否独门独户,那分到房子的人都只有居住权而无产权。准确点讲,是单位临时分配的职工宿舍。

        所以,在理论角度上讲,名义上拥有住房的人,实际上没有对房子的支配权。

        虽然日常生活中,大家都默认房子就属于被分房的人。

        就好比周秋萍的房东,那对随着儿女出国的夫妻吧。他们尽管人不在国内,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平常也没人管。

        可现在,公安局的房管科居然直接跳出来要求收回房子了。

        旁边看热闹的人先替周秋萍的房东打抱不平∶"人家老吴两口子从刚解放那会儿就在公安局,兢兢业业干了有40年了。人家又没辞职下海,正常退休,房子就要收回头了?照这个样子,我们退休就去睡大街呀。

        陈阿姨满脸尴尬,摊手道∶"我也是按领导的吩咐办事,我能决定什么呀

        众人都义愤填膺。

        因为从80年代初开始,县里效益好的单位都自己集资盖房了,然后排资论辈分配房产。

        有些人家夫妻不在一个单位,双方单位都有分房,就打了擦边球,有两套房产。还有人家里老人走了,老人单位分的房子也没收回去,住的地方就有富余。

        这两年来县城做生意的人越来越多,大家靠着出租房屋,每个月也有一二十块钱的进账,是个细水长流的好外快。

        现在一句话,就要堵了大家的财路,不是成心让人过不好这个年吗

        陈阿姨连连拱手作揖,满脸无奈∶"跟我讲没有用,领导点了名,这房子必须得收回来。

        有人反应快,隐隐约约听出她话里有话。再想想昨天突然间工商局的人也闯到他们小区,说周家卖假货,要抓人回去调查。

        结合今儿的事来看,周家怕是落了谁的眼,有人成心找她家麻烦哦。

        不明所以的旁观者都能瞧出端倪,何兄已经开始调查的周秋萍。

        她直接冷笑出声。

        赵家人的动作够麻利呀,连釜底抽薪这招都使出来了。倘若她真毫无退路,岂不是要被逼到走投无路了。

        她冲陈阿姨点点头,不和不相干的人撕扯∶"行,我知道了。我不让你为难。

        陈阿姨看她转身就要进去收拾东西,瞬间懵了。

        不对呀,她看周秋萍也不是面瓜,怎么会这么好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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