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马现场 (2 / 4)

+A -A

        所以法官问了他的代理人,封景一个问题,封景的回答能直接决定今天这场庭是继续开下去还是到此为止:要不要当庭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告当庭提交的证据,原告享有举证期限利益,有权拒绝当庭质证,庭后再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当然这一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如果原告同意当庭质证那自然于法不悖。

        封景没有太多的时间去思考,她简单看了一下对方提交上来的证据目录,表示可以先进行初步质证。对三性无法把握的部分,再庭后核实。

        法官依她所言往下cue流程。

        她之所以同意,是因为对方并没有提交什么太让她意外的证据。基本都是她庭前请求法院调取的证据,只是多出了几份证人证言。

        是参与沉知行手术的医护人员所作的证言。有录音,也有文本,所有人证词口径一致:说当时情况紧急,联系不上家属,所以才由院方决定手术。手术的结果不尽人意,属于正常的医疗风险,而非医疗事故,院方不存在任何过错。

        像这种对原告不利的证据,封景当然没同意播放,只说了句怀疑这些证言的真实性。她的言下之意,这些医护人员很可能是私下串通好了,故意这么说的。

        原告质证的时候被告是不能发言的,苏荣钦就全程低着头,手上提笔狂写的模样看得封景胆战心惊,不知道他在偷偷憋什么大招。

        法官则继续问封景,沉知行术前的那段视频是否当庭播放。

        封景庭前早就把那段视频看了好多遍,认为不乏对己方有利的点,并且能够为她刚才补充的理由提供事实依据。她没有丝毫犹豫,果断同意了当庭播放。

        场上三方显然都已经看过这个视频,没人露出陌生的表情。

        播完依旧由原告质证,封景表示认可该证据的三性,但不认可证明目的。

        说着她停顿了一下,下意识地朝对面看了一眼,发现苏荣钦也在注视着她。他的眉眼带笑,那笑容里蕴含着他这个年纪特有的,阅尽千帆,轻松自得。

        这是个气场强大的对手,封景不得不承认,这是她第一次在庭审中感受到危机感。

        为了不露怯,她匆忙收回视线,看向审判席,将事先打了很多遍的腹稿一一道来,“这段视听资料是不是能证明当时的情况紧急尚不能得出确切结论,但是视频一分二十六秒所呈现出来的画面,却可以清楚地证明受害人当时意识清醒。”

        说着她按下回放键,将视频定格在这个她着重强调的特定时点:

        一分二十六秒。

        这一秒的画面里,是一群医生环绕在沉知行的病床两边,沉知行的右手放在了面部的氧气罩上。

        留够反应时间后,封景继续说,“在受害人沉知行意识清醒的情况下,郑如星等人明明有获得其同意的时间和条件,却不征询其意见,就擅自对其进行了手术。这种行为不但侵犯了患者沉知行的自我决定权,还造成了沉知行的人身损害及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等严重后果,所以被告存在过错。”

        她从之前和曲衷的对话中汲取了灵感,用刑法理论来打民事诉讼,她相信有时候出奇才能制胜。

        但这一招有风险,因为据她检索,目前尚无用专断医疗赢得民事判决的在先判决。

        封景摸不清这个案子的法官是什么态度,但她听到他正根据她提出的这一点向苏荣钦发问:“被告有没有证据证明院方术前征询过沉知行本人的同意?”

        终于轮到苏荣钦说话,他淡定将目光落向那静止的视频画面,中气十足地开口:“这段视频并不能支持原告的主张。首先,意识清醒是指人的大脑的反应能力,比如病人对熟悉的人物、时间、空间能否正确定向,不是仅看身体的动作。画面中沉知行是抬了一次手,但这并不能说明什么,可能是下意识的条件反射。当然也有可能在这一瞬间人是清醒的,但在视频后面我们可以明显看到他的手又垂下去,后面再也没有抬起过。其次……”

        苏荣钦其次后面的话还没能说出口,法官就冷着脸打断了他:“被告代理人,现在是质证环节,不是辩论环节。请你正面回答法庭的问题,有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院方术前曾征得过沉知行的同意?”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推荐本书
控辩双方 掉马现场 (2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