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财政预算内收入,分别涵盖国家税赋收入,国有资产收入,专项收入……暂且共计三大类。
后续如果再有别的部分,则对应填空即可。
想来左右相下面的属臣,这么简单的事情,还是做得好的。
另外。
大秦的具体税收,记载中的有些混乱。
有说是依据了周朝的惯例,执行的是:十一之税。
也就是一户五口之家,只需把谷货收成的十分之一缴纳税收,便算是完成朝廷的任务了。
然而。
也有说秦朝收的是泰半之赋,等于要拿出一年谷货收成中的大半,才能缴齐大秦规定的田租和口赋……
田租土地税,按照土地的多寡进行赋税征收!
口赋人丁税,则按一户人口的数量进行赋税征收。
同时大秦还有分家制……
壮汉成年亦或者一户人口达到了监管数,就得分为两家,这样朝廷就能收到更多的税。
可真这么严格执行的话。
注定只会是国富而民穷。
就会绕回商君的疲民五术,并不符合尹烈的变法改革之初衷。
尤其在两季稻麦种植技术成熟之前。
按照粟米一年一收成的产量……
老百姓在缴纳完口赋、田租以后,一户五口之家不可能还有多少余粮,顶多就是能够糊口。
若是运气不好。
稍微遇到点厉害的天灾人祸。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