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推了一下眼镜:曹老师,我打断一下:你积极促进我们学校办这些活动,本意是好的。但你那个外甥太过于想着赚钱,把本来的好事,硬弄得乌烟瘴气。
齐副校长也站起来说道:现在区里和上级教育局,都从新闻上获悉我们学校里发生的那些丑闻,勒令我们停止文化教育宣讲团所有的宣讲活动。我们学校现在很被动。
另一个副校长也说道:还有就是高桥大师修缮大花瓶的事,那个‘权专家’跑到报社,以提供新闻线索的名义,说我们付给高桥大师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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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道:何止是丑闻。马上税务审计和纪检部门也要进驻我们学校。进行查账和审计。我们学校没把那给高桥大师的二十万装进自家口袋,但钱却成了烫手山芋。随时有可能把我们搞的身败名裂。
旁边坐着的有人问:怎么会这样?
校长狠狠地揉着太阳穴说:曹老师,你给领导班子其他同志解释一下。
自己外甥惹下的祸,曹老师无奈,只得硬着头皮站出来解释钱的事。
是这样的:在我们学校活动开始时,赞助单位把修瓷器的二十万元,打到了我们学校账上。要我们按修缮的进度,分阶段付给高桥大师的经纪人,也就是‘权专家’。
但是‘权专家’出了事之后,高桥声明:权专家不是他的经纪人。而且明确表示不愿意帮我们修复瓷器,明天就回东瀛。这样一来,二十万块钱没人收,就挂在我们账上了。
这里面太乱了,高桥也不愿意淌这趟浑水。
花不出去就退给赞助商呗!有人插话。
要是真能退给赞助商,也就没事了。可我们接受这笔资金的时候,和赞助商签有协议,事情不成功,我们要加倍赔偿赞助商的。
当时都以为是水到渠成的事,没人想到会失败。
能不能找中间人商量商量,就说我们是出了意外,让赞助商只接受我们退钱,同时把赔偿给我们免了?
不行的,问题就出在这儿。赞助商这回出了钱,还丢了面子,正一肚子火无处发,我们找了好几波人出面沟通,都不成功。人家就一句话:按合同办!
按合同办,就是说矿区中学花瓶没修成,反而要倒赔给赞助商二十万。
干脆把那笔钱留下来,就当是我们教育的经费。
不行!因为最初有协议,必须专款专用,如果我们挪用其他地方,这正给赞助商抓到把柄,况且税务审计和纪检马上进驻我们学校,在这种前提下,我们再挪用,就是在自寻死路。
钱留在账上,等于留下把柄;挪用了,等于是是自己找屎罐子扣自己头上。
那交给魏氏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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