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兵制 (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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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说,你很不服气咯?”,吕大小姐针锋相对,“有本事单挑!”

        “兴霸有伤在身,不要做这些无谓的事情”,徐嘉树赶紧出来当和事佬,“兴霸说的有道理,只是怎么征兵还需要商议。”

        两汉兵役制度几经变迁,总的来说,强盛的时期,习惯征兵和募兵并用,而到了自耕农基础极大破坏,征兵制度难以为继的当下,则是募兵制更为流行,所谓各家豪强都有的私兵部曲,就是自己出钱募来的。

        说到三国时代的征兵制度,最有名的当然就是曹操采纳枣祗的建议施行的“屯田制”。

        屯田有民屯和军屯两种。

        民屯每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其上置典农都尉、典农校尉、典农中郎将。而且民屯直接归军队管理,不隶属地方郡县,收成与国家分成——使用官牛者,官六民四;使用私牛者,官民对分,屯田农民不得随便离开屯田。

        军屯以士兵屯田,六十人为一营,一边戍守,一边屯田。

        这其实并不算新鲜事物,早在西汉时期,汉文帝就用罪犯、奴婢和招募农民的手段戍边屯田;汉武帝时期,更是调发大批戍卒屯田西域,借此加强大汉对这些地方的掌控能力。

        之所以有用,是因为在战乱或者新征服地区这种不能凭借地方政府组织生产和征收赋税的情况下,屯田用强制手段将【人】与【地】绑定在了一起,把大量流离失所的难民和无主荒地直接掌握在手里。

        但是这一套在薄落谷好像不太适用

        大伙都是自耕农,愁的是人手和农具不足的问题,之所以没有扩大农业生产,单纯只是能力不够而已。

        这种情况下,分地毫无意义——他们显然已经在耕种着能力范围内最大的面积了。

        “发钱不行”,作为大管家,桓阶率先开口,“抄没的那几个羌人大家族也没什么钱,而且羌人对钱的认同并不高。”

        分地不行,发钱也不行

        “那我们发农具?”,徐嘉树试探性地提议道:“谷地内好像还挺缺农具的”

        “或许有用,可是这样一来,他们少了一个壮劳力,不一定能完全补偿损失。”,桓阶想了想,说道:“除非再给头牛!”

        “哪有这么多牛啊”,徐嘉树哀叹了一声,“要不你把我当成牛吧”

        省略掉漫长的辩论和商议,最终出炉的方案稍微有一些复杂。

        从军的人,首先会独立成户,分到属于自己的额外土地,并且薄落军会提供农具。

        这是吸引羌人的条款。

        同时为了防止这些地无人耕种,鼓励他们将地租出去,成为脱产的职业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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