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林喊来了随行的法医,“会录取指纹吗?”
法医摇摇头:“不会!”
周林便指挥法医,对匕首握柄上的指纹进行了采集。
采集完成后,又对指纹进行了拍照留档。
“这个胶卷,你要保留好!不能交给任何人。回去后,就将这个胶卷冲出来给我。”
法医接过相机,去查看屋内的情况。
周林洗了手后,点上一支烟抽了起来。
很明显,这起案子与周林有关。
前脚毛发说出了洪主任的事,一天后,毛发就被人杀死了。这样看来,是有人杀人灭口。
之所以要灭口,就是不想让毛发再说出什么。
这一切,仿佛很自然。
但是,周林却感到了不对的地方。
毛发该说的事已经说了,再去杀他,有什么意思吗?
假如洪主任是凶手,毛发说出了洪主任的事。洪主任是不会去杀毛发的。
因为毛发说的只是一面之词。他说看到了洪主任与洋人在一起。洪主任可以否认。这就牵涉到证据的问题。你说我勾结洋人,那你拿出我与洋人交接情报的证据来。
洪主任也相信,毛发拿不出证据。因为他就算看到了,也只是偶然碰上。伱让他去拿照相机拍照下来?
那就不是偶然了,那是蓄谋已久。
这样的话,洪主任为什么要杀毛发。
还有,杀人的凶器竟然是一把力行社的匕首。
这不是明显告诉人,杀人的就是力行社的人。
所以,这几方面说明,有人想让周林认为,是洪主任杀了毛发。
法医从屋内出来:“周组长,屋内没有血迹,也没有其他有价值的东西。”
周林给了法医一支烟:“确定了死亡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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