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我们又不是犯人,为什么不能说话? (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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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队看他这么嚣张也是有点生气。

        本来就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治安处罚又不是给你定义为刑事案件,签个字交个罚金也就没什么事了。

        “我可以告诉你,你的行为就是互殴。”

        “被你打的那个人已经构成了轻伤,你可要想清楚。”

        王队看向李晨带有威胁的语气说道:“公共场合与人大打出手,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坐牢的!”

        听到对方这么说,李晨也是面不甘示弱的说道:“我说过,我学过法律。”

        “如果你们武协部门认为我是互殴,那可以按照你们的程序把案件交到地检署,然后在由审判院来审理好了。”

        王队闻言露出自己的笑容:“本来就只是一件普通的案件,人家那边也已经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他们本来就是有有错方。”

        “是有错方不假,可你也不该动手。”

        “有关于正当防卫,司法最新解释有一条明文规定。”

        “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这起案件中,我并没有进行挑拨,只是想要拉开双方制止冲突。”

        “而对方却对我大打出手,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还击就是正当防卫。”

        这是最高地检署和武协部下的通知,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个人利益不被损害。

        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前一阵子被闹得沸沸扬扬的烧烤案。

        当时行凶者的暴徒手段极其残忍,而围观的却没有一个人敢出手制止。

        为什么?

        不敢。

        面对这种过激的行为,劝肯定是劝不住的。

        可真要动手,那就很有可能会被判定成互殴。

        总不能自己被打还不还手吧?

        与其是这样,还不如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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