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回家与相亲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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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晨看着办案民警开口说道:“你说对方是互殴,先拿酒瓶砸了对方,将他彻底激怒,而我在证据的视频中看到的是,一名极其凶恶的歹徒,他抓住受害者的头发,挥舞着他手中的拳头,直击受害者的命门。”

        “在这种紧急的情况下,受害者是可以采取任何手段进行还击,也就是司法手段中的无限防卫,把施暴者弄死也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更重要的一点,擅闯民宅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而从口供中,我委托人的丈夫,也就是案件的当事人,是因为对方想要抢夺委托人的手机,才用酒瓶砸了他一下,这也是在阻止对方继续行凶的一种自我防护手段。”

        “当行为人的动作确实威胁到了另一方,对方是可以采取手段进行还击。”

        “擅闯民宅加有意行凶,是导致本次事件的主要原因。”

        “不能因为对方喝了酒加上所谓的伤情鉴定,就随便定性为互殴,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你说对吧。”

        看着警察沉默不语,李晨开口说道:“当然了,你们办案单位也可以坚持自己的意见,走司法程序。”

        “互殴嘛,对方还伤的那么重,得把互殴的另一方送进去,这样才是司法公正。”

        感觉对方在医院不忍心?

        千万别这么想。

        知道的是你们不忍心,不知道的还以为委托人在行贿…

        “关于你的诉求,我会向领导反映,尽快给你们答复。”

        李晨离开执法机关后,又约了一下委托人,简单的阐述了自己的意见:

        第一,如果感觉对方的笔录不认可,有诱供的情况是坚决不能签字的,这也是其他律师劝他和解的真正原因。

        第二,他已经将自己的诉求向办案机关反应,一个礼拜后对方没有回复,到时候在联系自己。

        第三…

        嗯…

        自己小心一点,最好是不要在这个家里待了…

        这玩意,谁也保不准行凶者会再次找上门来。

        如果单从委托人那里了解的情况来判断,这个案件还是存在很大的问题。

        比如,她们曾经多次报警,而警方却不予理睬,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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