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没有停手的防卫怎么会是防卫过当?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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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害人无理由袭击被告人,是矛盾激发的主要因素,而被告人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没有采取正确合理的手段,虽然有错却被朋友阻拦制止,不能被再作为矛盾的激发点。

        单方面的动手另一方虽做出还回动作,却没有动手,也不能被判定为故意挑衅。

        继续播放视频:

        被告人经过朋友的劝阻也冷静了下来,被害人却做出了一系列匪夷所思的动作。

        视频看到最后,李晨继续写笔记:

        被告人一而再再而三的忍让也是在无形中助长了被害者的嚣张气焰,这才是矛盾的最终因素。

        而在这起事件中,被告人的避让行为,理应属于紧急避险,那么紧急避险过后的行为也应该是正当防卫。

        做完笔记,李晨看向对面的女法官:“谢谢,我都已经记录好了,这些资料可以搬回去了。”

        “行…”

        李玟洁闻言点了点头,李晨目光与她对视:“李法官,关于这起案件您是怎么认为的?”

        “我也是认真的研究了好几天,案件可以定性为防卫过当。”

        听到李晨问起,李玟洁也是谈起了自己的看法:“这次案件的主要原因,是被害者挑衅再先,而被告的防卫手段明显超过了不必要的限。”

        李晨闻言点了点头:“他不该拿酒瓶捅他对吧。”

        “是这样的。”

        李玟洁闻言点了点头。

        “不知道李法官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镜看向李玟洁:“双方的行为已经是扭打到了一起,此刻的状态是完全失去理智的,那就不能按照正常的司法定义来思考这件问题了不是么?

        爆发冲突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被害人酒后寻衅滋事,而被告人在被砸之后的反应虽然是错误的,却没有实施,他在是在朋友劝阻也是冷静了下来,面对对方的挑衅却还是选择陪笑认错,是不是属于紧急避险?

        而正当防卫的最新定义,不就是采取紧急避险后的行为就能够理解为正当防卫了?

        您既然认为了是防卫过当,是不是可以代表在前期的时候您也是认可了他的行为就是属于正当防卫。

        而双方扭打到了一起,对方也没有停手,这就不属于防卫过当了吧?”

        李玟洁:????

        中介的问题,其实已经给了答案,至于过程,是真的不好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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