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点,张振宇的处境。
事发在凌晨,在一开始的王国维的行为,从第一次踹开门到最后的阶段,他的侵害是持续性的。
而张振宇和王国维事先并不认识,又没有矛盾冲突,那么在面对王国维的施暴情况,我们可以确定,张振宇就是无过错方。
第三点,群体行为。
在本次案件中,第一次的时候,张振宇被人抢走被子,他也没有任何的过激反应,而在学校的监控视频中,也是有人进行阻拦,所以我们可以通过他的反应来判定,他所处的环境是绝对安全的。
而在第二次时,张振宇被人强行来出宿舍,监控中也并没有看到有人阻止对方施暴的行为。
也正因为缺少了这份安全感,才让张振宇有拿刀来保正自己的不被侵害的行为。
第四点辩护意见,正当防卫的定论。
在司法定义中,正当防卫一直是保护自己不被侵害的合法手段,而司法中并没有明确指出行为人不能带刀防卫。
而在案件的视频中可以判断,张振宇最开始的行为就只是要防卫自己不被施暴,如果他是带着伤害的意图,完全可以在宿舍时就能够对别人事实伤害。
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如果张振宇没有被人殴打,那他就不可能持刀杀人。
第五点,学校和其他人的责任。
在案件中,事发在学校,而几人又是喝酒后施暴,到底是在哪里喝的酒,是在校内还是校外,作为一个封闭式管理的学校,酒又是怎么来的?
我个人认为这是学校的疏忽,对安全和管理的疏忽。
也正是因为他们,才间接导致了张振宇持刀反杀两人的悲痛结局。
还有当时所谓劝阻的同学,他们如果是真的劝阻,也不能会有接下来张振宇被迫自卫情况。
综合所说,我认为,如果张振宇是故意伤害,那他们也应给是被告,是绝对不能够做在听审席上的,他们就应该和张振宇一样全部坐在被告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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