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王家鑫在撞人之后不是立刻逃跑,而是拿起水果刀走下车连捅受害人数刀。
伱这玩意,多多少少有点毁三观了…
而杀完人的王家鑫又选择了逃跑,在不远处又发生了车祸事故,撞伤两人后被交警暂扣车辆。
第二天,王家鑫在家属的陪同下前往武协所投案自首。
而在这里,地检署的公诉人员用了三个特别来概括了他的罪行:
1、犯罪行为特别恶劣。
在案件中,王家鑫因为害怕被害人记住他的车牌,又害怕麻烦便心生杀人之意,整个犯罪行为情节特别恶劣。
2、犯罪意图特别明显。
王家鑫在撞人后,手持水果刀行凶时,具有主观意识的谋杀,就是为了防止日后的麻烦,犯罪意图特别明显。
3、犯罪手段特别残忍。
在撞人后,王家鑫下车手持水果刀连桶被害人数刀,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
量刑建议:
因犯罪嫌疑人手段残忍,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给予死刑!
最后这个感叹号,可想当时起诉的公诉人员到底有多愤怒。
的确。
如果按照他们说言,那这个王家鑫确实该死,可问题是,这中间有没有别的因素在里面?
想到这里,李晨开始翻看王家鑫的口供描述,看一下具体的情况。
口供大概有十多份,李晨简单的看了两页也就没了兴趣。
“我想看一下当时审讯时的执法录像和武协所的录像,还有地检署的提审录像。”
李晨抬起头来看向对面的法官开口说道,陈法官闻言面色不变的点头回道:“这没问题。”,随后看向身旁的女助理说道:“你去把当时的执法录像全部拿过来。”
“好的陈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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