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9章 审判原则,是疑罪从有还是从无 (3 / 4)

+A -A

        “根据上诉人的请求……我院收到上级审判院的指示,重新对被告人廖鸿强组织持械聚众斗案的公开审理。”

        “执行法警,卸掉犯罪嫌疑人廖鸿强的械具。”

        执行法警闻言便开始解开他的手铐。

        被摘掉手铐的廖鸿强坐在被告席内,神情自然,也是习惯了这种环境…

        接下来便是走流程。

        在一审中,赵永杰是发表过自己的辩护意见,现在是原审重新审理,他就不在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由李晨一人发表。

        李晨闻言也开始发表他的辩护意见:“我的辩护意见有三点。

        第一,是否存在持械斗殴的事实。

        在这起案件中,只有当事人双方的口供描述,关于证据这一方面,却是十分的匮乏。”

        审判开庭,李晨也是给了他们一个面子,没有把话说的太严重…

        “从另一方的口供中,对于廖鸿强所持的武器并没有统一的说辞,六个人六种说辞,这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他廖鸿强又不是三头六臂的怪物,是怎么同时做到手持1十到五十公分不等的武器?

        这是第一个疑惑的点,第二个点,还是关于凶器的认定。

        有关于武协部门的说法:

        廖鸿强是手持棍棒与他人实施了斗殴,那么就拿出他的凶器来证明,廖鸿强确确实实是持凶器与他人实施了殴打。

        第三个疑惑的点,对方是否受伤。

        廖鸿强手里拿着武器,对方没拿。

        带着怒气的廖鸿强对他人动手,又带来了什么后果?

        廖鸿强拿着棍棒对他人动手,总不能什么后果都没有造成吧?

        这是我第一点辩护意见,那就是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殴打事实。”

        “第二点辩护意见,就是案件的追诉期。

        廖鸿强持械斗殴案,是发生在十多年前的事情,当时双方人员没有报警处理,廖鸿强也不存在逃避责任的情况,那么在十几年后在来追究他的问题,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推荐本书
让你做律师,怎么全都是被告? 第219章 审判原则,是疑罪从有还是从无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