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
金恩照认为不会。
首先可疑人员身上携带的物品,是要交给谁?
总之不在附近。
警员沿江搜查,当时周围已无多少人员。
接受盘查的马拉爬犁,则因货物较多导致搜查拖延,不然早就驶出很远。
金恩照推测可疑人员身上携带物品,就算准备交给其他人。
交接地点也应还在河源街前。
可能要到第二工程街江段。
换言之在第二工程街江段等待接头之人,压根不知此处何事发生。
既然不晓。
又岂会跑来寻找遗弃之物?
再者对方丢弃是迫于无奈之举,临时决定、位置随机,不可提前相告。
就算那人真的久等,不见送东西之人前来。
于是想来找寻。
能知道在什么地方找吗?
起码特务股还可将范围,锁定在河子街江段。
因此金恩照不认为,东西会被对方找到拿走。
毕竟从离开到回来时间并不久。
可警员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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