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开始以为自己也会适合这个妆容,没想到最后化完妆之后的效果却是……”
一开始她也是不好意思去跟人家讲明,认为是化妆师不太了解人的长相特点,最主要的还是不想再去折腾,便支付了2000元的定金。
在后续的过程中,因为化妆的效果不满意,她就和店铺产生了分歧,而店铺的老板也是多次建议她去找别的化妆师。
最后两人协商,店铺也是退回了她的定金,只收取了二百的试妆费和二百元试婚纱的费用。
整个试妆的过程,她也是在一款软件APP上进行分享。
本来以为这件事就已经画上了句号,却没想到在婚礼进入倒计时的时候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那家店铺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她告上了法庭。
李晨闻言后忍不住皱起眉头:“你可以把你在软件上发表的言论截图给我么,是不是构成侵犯名誉权还要看你到底是怎么说的。”
“没问题。”
李晨拿出另一个手机与对方进行私聊。
“这个是我在app上说的话。”
女网友发了几张截图。
李晨拿起手机看了一下。
“我没有点名说是哪家店,而且我也没有去说他们的化妆技术不好,只是说我自己不适合这个妆容。”
“没有问题的,如果只是这样的话你的行为是不构成侵犯名誉。”
看完之后的李晨给了他自己的答复。
对方从整篇文章从开始到结束,都没有去说那家店不好,把问题都归拢到了自己的身上。
“一开始我是收到了审判院调解员的电话,整个人都感觉有些莫名其妙,所以也是拒绝了调解。”
“没想到又过了一段时间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审判院什么会授理了这起案件?
李晨闻言有些诧异。
这个审判院到底是个什么情况,这么明显的案子也会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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