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章 司法部再次发声,这就是正当防卫! (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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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7章司法部再次发声,这就是正当防卫!

        庭审结束后,三位负责审理的合议庭成员对于案件的结果也是产生了分歧:

        张法官认为,不管怎么样,都不是动手杀人的直接理由。

        对方拿刀进行防卫,伤害意图明显,要注意社会影响。

        如果这种防护手段一旦被判无罪,那么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

        假设别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第一反应就是拿武器来进行防备,再次造成严重后果又该怎么办?

        综合所述,这种防护手段就不能够被支持,被告人也应当承担其应有的后果。

        负责主审的法官闻言也是点了点头。

        这才是主要矛盾的点。

        因为以往的案例,结果就是故意伤害。

        可随着司法部的一个又一个的新规定,在给群众解惑的同时,也给他们负责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与挑战。

        审理案件不是解释司法,遇到类似的问题还要综合考量。

        判故意伤害,那就和司法部的解释互相矛盾。

        可真要判正当防卫,他们就成了第一个支持带刀反击的审判法官,没事就是公正审判,真出了问题大家都得跟着倒霉。

        而康法官则是与张法官的意见完全相反。

        一个案件是一个案件,不能互相比较。

        在案件中,张振宇没有伤害的想法,防卫意图明显,不能担心会引发后续的影响就忽略了他所面临的真实处境。

        不支持是案件最后的定论,和怎么判他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不提倡不支持他的方法,但不能证明他的还击就是错的。

        尤其是在张振宇的最后陈述阶段,所反映的问题也是每一个被施暴的受害者纠结和面对的问题。

        假设他当时没有拿刀进行反击,那他的处境又会是什么样?

        而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给被施暴方所造成身心压力是巨大的,轻者会产生抑郁、自闭心理,他们会讨厌害怕上学,严重的还会产生自杀行为。

        这种情况不是个例,而是很多。

        既然司法没有明确规定,那我们作为审判的法官就当个先锋又如何?

        你敢向别人施暴,就要承担相对应的后果。

        立法的目的,不就是约束行为人,让他们不敢去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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