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契约规定了封君和封臣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是以明文契约规定双方义务责任和权利。
封君的义务通常要有最基础的四项:封地、保护、司法权、税收特权。
封地:封君要向封臣分配领地,使其可以获得领地上的一切收益作为私人财产,包括领地里森林、河流、矿产、粮田等自然资源和领地上的领民人力资源。
保护:封君有义务保护封臣的土地不受外界入侵的侵害。
如果封臣的领地被其他贵族攻击,封君要进行军事干预来保护封臣。
司法权:封君会让渡一部分司法审判权给封臣,让封臣拥有领地内最高的司法裁判权。
前提是不违反贵族内部的习惯法。如果违背,封君有权利对封臣进行罚款、征收额外税款、趁机修改契约等处罚。
最严重可以剥夺领地,但几乎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税收特权:封君向封臣提供不同平民比例征税的税收特惠,封臣只需要按照协商好的封建契约缴纳“固定”额度的税金。
封臣的义务也包含基础四方面:
兵役:在封君召集军队时,封臣有责任提供人力和军力,支持封君的战争。
这条是最关键的基础义务,封臣能立足的关键就是给领主服兵役,提供武力。
缴税:封臣要向封君提供“固定”额度的税收,包括货币、物资和其他形式的支持。
服从:封臣在封君的命令下要遵从一系列条例,例如贵族内部的习惯法、行政制度、军事法规以及其他传统等。
治安:封臣有责任支配自身的下属,以保障封地内安全和与封君的积极交流互动。简单来说,管好自己人,别瞎内斗。
封君的义务就是封臣的权利,封臣的义务也是封君的权利。
这些义务和责任在封建契约中会被具体规定,而且还会因爵位、地区、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如果封臣违反了封建契约,封君甚至有权收回封地和其他特权!
不过这玩意基本做不到,几十年也不见得出现一例。
和平环境中封君连更改双方的封建契约都难以做到,更别提剥夺领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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