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2章 双修道侣 (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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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问题是,有的时候,根本不需要定死罪,只要一个笞刑,就能把人杖死,所以雍州衙门有传统,一年要杖死许多人,碰到乱世重要刑法的时候,一年打死个几千人都不稀奇,就好比先前有位一个月杖死八百多个。

        当然,有些罪大恶极的,当然也会定罪,然后请旨,杖杀,或是皇帝、朝廷有时直接把犯人交给雍州府,明令,付雍州重杖一顿处死,或交雍州杖杀等。

        所以雍州别驾,在长安这一百零八坊地面上,就是活阎罗王,没有不怕的,就算是长安的勋戚权贵,一般都不敢招惹,能被皇帝授这雍州别驾职位的,一般也都是那种很生猛的,否则根本坐镇不住这京师地界。

        在雍州衙门交待一番,武怀玉去了皇城。

        他这雍州别驾,不仅要负地方行政司法之职,甚至还要参与朝廷的相关司法事务,比如跟刑部、大理寺、御史台这三法司,与宰相尚书们一起商议律法条例、释法。

        在经历卢祖尚一事后,朝廷不少官员呼吸律法要宽简一些,李世民也有意要对武德律进行一些修改,要制订贞观律,这个事情比较重大,武怀玉这个雍州别驾,京畿司法长官,当然得要参与。

        涉及律法的事情就没有简单的。

        每一条,都会有大臣争论不休,专业性也非常强,武怀玉每次去参会,都很头痛。

        不过武怀玉也还是提了不少有用的司法建议,甚至不少被李世民直接采纳,现在这个贞观律修订委员会,皇帝是让大舅哥长孙无忌领衔,长孙无忌反正也没别的职事,很全心全意的投入。

        武怀玉时间有限,每天过去坐坐,提几点建议,然后就走。

        总的来说,贞观律跟武德律差不多,还是沿袭隋朝开皇律大业律,法律形式也主要是以律、令、格、式四种体现,律是关于定罪量刑的法典;令是朝野各方面制度的法典。

        格是经整理的皇帝制敕,有法规汇编性质,式则是朝廷机关使用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序。

        反正大唐方方面面都是要被这些律令格式所规范约束。

        律涉及刑事、民事、经济几大方面,既定罪,也要定罚,如今主要讨论的还是罪与罚,要废除一些罪名和刑罚,主要的核心思想还是要律法宽简,别搞的太过复杂。

        武怀玉对隋唐律法中的有些条律是很支持的,比如说通奸罪他是完全支持的,当然他对于以前通奸罪男的宫刑,女的死刑这两条,觉得稍重了点,这不是治病救人,这是直接鸡飞蛋打全弄死。

        他建议没有衍生其它罪行的,那么刑罚稍降轻一点,改为流放。男的充军边关,女的也流放边关。

        这时代的流放其实也很严重,往往流放了没啥机会活着回来,特别是男的流放往往是充军,做戍卒去守烽什么的,这是很艰难也很难翻身的,而女的充军,表面上是发配到边疆的军营屯堡里做洗衣裁缝之类的活,实际上往往就是沦为营伎。

        当然,也不值得同情。

        有丈夫的女通奸犯,罪刑加一倍。

        武怀玉特意要求加了一条建议,允许本夫捉奸,而且可以当场报仇,直接处死奸夫淫妇无罪,当然这条的前提是本夫捉奸,当场处死,别人捉奸不行,事后处死也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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