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9章 皇帝划下的红线 (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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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帝表示,既然是试行,那就既要谨慎又要大胆。

        所以他表示户部钱庄、司农钱庄、少府钱庄三官营钱庄,各在长安、洛阳设立试营业,先只做存储、放贷两个业务。

        “朕打算从内府拿出一笔私帑来,也成立一个内府钱庄,”

        武怀玉建议,“不如就叫大唐皇家银行。”

        官营的叫钱庄,私营的叫银行,为了规范化经营和管理,朝廷要对这类产业严加监管,

        一是要颁发行业牌照,获得牌照的才能参与此业务经营。

        二来就是对这些行业得监管,甚至规定他们的存、贷款的利息,比如贷款利息最高不能超高多少,存款利息最低最高限制多少,

        甚至是诸如复利等等的一些细节规范。

        “臣建议,所有放贷,不管是公还是私,还是民间百姓的借贷,凡质举之利,收子不得逾五分出息,债过其倍。”

        武怀玉提出的这个利息红线,月利五分,年息就是百分之六十,放贷利息最多达到本钱,不能超过。

        之前的公廨钱年利百分之百了,远超这个数。

        民间九出十三归,羊羔息、驴打滚的多的是,

        这方面非常乱,主要就是缺少监管,放贷的都是贵族豪强,借贷的都是下民百姓,没有话语权,只能任其剥削。

        李世民对于不得逾五分出息债过其倍这条不是认同的,

        但他加了一句,“又不得回利为本,及过一倍。”

        这是禁止复利,利息不能返折为本金,重新生利,同时,借贷无论以财物偿还或以粟麦偿还,虽过时限,利息累计不得超过本金,即不能过一倍。

        借贷最怕的不是利息高,而是利滚利,俗称的驴打滚,滚几下就家破人亡,根本偿还不起。

        所以必须加上这条,不得回利为本,及过一倍。

        就是要禁止复利,且规定利息不能超过本金一倍。

        朝廷对于民间借贷,态度是不参与不干预,但有前提条件,就是双方的借贷得在两条基本限定条件内,

        一是每月取利,不得过五分。其二就是利息的总量控制,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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