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适属于特殊情况。
他除了没有教师资格证,其他的各项条件,都比程爸程妈原来请过的住家家教要好很多。
至少,程诺再也没有被就读的私立学校劝退过。
在小宣老师出现之前,这样的情况,已经出现过两次。
程爸爸程妈妈很快就觉得自己捡到宝了。
他们对宣适很好,一应生活水准,全都比照程诺。
可这话又说回来,对宣适好是一回事,宣适要和程诺有点什么,那就又是另外一回事。
他们倒也没有想过要找一个家里有钱的女婿一类的。
如果真这样的话,宣适这个“孤儿”的条件其实不算太差。
宣适爸爸妈妈留下的财产,以他当时十岁的年纪,肯定是守不住的。
别的不说,楼上邻居的索赔,都够他喝一壶。
有了程诺爸爸妈妈的介入,情况就不一样了。
宣适家里着火,导致了楼上邻居家里的损失,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但宣适也是受害者。
一家人就剩他一个。
既不是他纵的火,也不是他家里人不小心导致。
哪怕闹到法院,楼上邻居的诉求,也不可能会得到支持。
程诺的爸爸妈妈在这件事情上,非常强势地保住了宣适的利益,并且帮他打理。
宣适对这些也比较没有所谓。
他什么都不想要,只想有个家。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宣适在纵火案之后,就不再有过家。
程诺的爸爸妈妈对宣适很好,却没有收养他。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