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的证据就是被害人离开时已经酒醉失去意识,而身上採集到的
检体符合两位被告的,足以证明被害人是失去意识后被趁机性交。」
检察官不耐烦道。
「也有可能是合意性交留下检体后,被害人才继续饮酒作乐直到酒醉失去意
识啊!」
我反驳道。
「请问吴小姐,您当时对于性交和肛交有意识吗?」
我接着问。
「我昏昏沉沉的,事后才知道被性侵。」
「所以您当时有没有明确拒绝两人对于您性交或肛交的要求?」
「我当时不想要,但是全身无力反抗。」
「所以您当时到底有没有意识,给我一个确定的答桉可以吗?」
「没有,当时没有意识。」
事实上,我对吴美愉当时是否有无意识是存疑的,不过,既然已经开庭这么
多次,她和检察官也咬定对方是利用自己酒醉失去意识趁机性交,当然供述会逐
渐坚持自己当时是失去意识的,有点像平常人说谎话说久了就变真的,但在心理
学上只能说人类是会自然地把片段的记忆整理成篇,并且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
式。
「若依吴美愉所说,检体也确实佐证她当天有经历性交和肛交,当时若是两
位被告同时对她进行性交及肛交,依最常见的方式,也就是性交的部分先以女上
男下的方式进行一男一女的性器接合,然后女生翘起臀部,再让另一男方从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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