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厅,到处都是我这样的人,校服被我们穿得邋里邋遢,一脸青涩还要学人老练地点烟。
乌烟瘴气,吵吵嚷嚷。
离开时我甚至有些头脑发胀。
那天从游戏厅出来的时候我听见有人在唱歌。
我不知道别人怎么样,但那个岁数的我有个摇滚梦,整天晚上躲在被窝里拿着快坏了的随身听听黑豹。
那张专辑我听了有多少遍了,还真数不清,出这张专辑的时候窦唯还在黑豹,他还没成仙儿,写的歌至少还能让人听得懂。
我从游戏厅出来的时候就听见有个人在那儿唱黑豹的歌儿,哪首我不记得了,时间太久远了,我记性不行了。
那人唱得实在不怎么样,调子已经跑到广寒宫去调戏嫦娥了。
我无聊,也想散散身上的烟味儿,省得回家遭我妈的骂,索性就蹲在一头边听边笑,不一会儿,又有个人过来,蹲在我旁边,问我笑什么。
“笑他,真他妈难听。”
当时我是这么说的。
这话现在我是绝对不会说了,不好,不尊重人,容易挨揍。
这世上,谁都有权利唱歌,扯着嗓子爱在哪儿唱在哪儿唱,唱成什么样都成,只要有胆子唱就是牛逼。
因为大多数人连当众唱歌的胆子都没有。
但那时候我才17,愣头青,不懂这些,心直口快,还没学会给人留情面。
我说完那话,旁边的人也笑了,一拍我肩膀,说:“对,真他妈难听。”
这人就是我的初恋,比我大了十岁。
当时我还不知道,那个唱歌的是他兄弟,他们俩刚组了个乐队,叫“耗子”,也玩摇滚,但那天他的电吉他被他租出去了,就只能让他兄弟自己唱。
那天晚上我们俩又聊了什么我不记得了,就记得我后来几乎见天儿往后海跑。
我这初恋唱歌倒是还成,可也确实没才华。
他尝试着自己写歌,写出来的根本就是一摊屎。
我不好意思打击他,因为他开始写歌时我俩已经搞到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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