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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决计不愿意为公爵多花一个生丁,决计。

        可是旅店看起来静悄悄地,侍者懒洋洋地倚在门口,打着哈欠,并不像是抓到了企图赖债的穷鬼的样子。

        道格拉斯先生于是绕到了旅店背后,这里可以看到客房的窗户,按照计划,小公爵就应该从那扇窗户里跳出来,顺着路灯杆滑下来。

        现在还不到七点,天色尚早,房间的窗户还没有关。道格拉斯先生注意到,窗台旁的煤气路灯灯柱上,明显被蹭掉了一块油漆,是足尖的形状。草地上也留下了凌乱的脚印,形状和小公爵的鞋子很像。并且,现场并没有什么打斗的痕迹。

        这样几乎可以确信,年轻的公爵成功地从旅店逃脱了,他一定曾经稳稳站在他们现在站着的碎石子路上,睁着他那一双湛蓝色的眼睛,四下张望。

        然后,……他就消失了。

        唉,现在让我们暂时忘掉内心充满了疑惑的道格拉斯先生,把注意力转回到小爱德华身上吧。

        我们先前说到,他和他的父亲、还有道格拉斯先生一齐离开老古玩店。和快步走在前面的德沃特公爵、道格拉斯先生不同,年轻的勋爵把手插在外套口袋里,低头慢慢走着。他一直感到闷闷不乐,他感觉到自己像是被遗忘了似的。他一点也不喜欢巴黎,以他现在的年纪还不能完全体味巴黎的美好。他更喜欢母亲带他去南部的葡萄园,或者去康沃尔乡下,唉,哪里都比除了陌生的活人和冰冷的建筑之外一无所有的巴黎好。

        当穿过艺术桥时,教堂的礼拜恰巧结束,人们像井喷般涌到大街上。那个时候,校长先生只顾着和他的父亲调情。这样,年轻的爱德华勋爵他只要稍微放慢脚步--这样汹涌的人群立刻将他和他眼前的那对不般配的同性情侣给分离开了。

        好啦,现在他就属于他自己了。

        而且,恰恰是这个互相拥挤推搡的时候,他瞥见一只手,--实际上,只消得悄悄伸出两个纤长灵巧的手指,就能从前面一位绅士的口袋里摸出一条手绢和一只钱夹来,然后又悄悄地缩了回去。这情景,颇有点儿像深海里养的贝,将那纤细的触足往外探了探。小爱德华勋爵的视线顺着这只手往上看,他就看到了它的主人。而且,不巧地是,他还认识这主人哩。

        --艾伦·丹吉尔斯!

        他差一点就要喊出声了!不过这只手的主人显然还没有察觉,而是专心致志地继续着自己伟大而悄无声息的事业。是的,这项事业是伟大的,但是并非总是悄无声息。先前丢掉钱包和手绢的那位粗心主人现在终于意识到自己遭遇到窃贼的光顾了,于是惊慌地大喊大叫。

        “有小偷!有小偷!”

        人群骚动起来,人人自危,不约而同地伸向自己的口袋,接着又有几个不幸的声音出现了。

        “该死的!我的钱包也不见了!”

        “真该死!我的也是!”

        现在人人都站在了原地,谁也不动了,而是互相打量、猜测。没错儿,那该死的窃贼一定还没有跑远。

        正在这时,人群中传来一声嘶哑的叫喊。

        “瞧!他在那里!抓小偷呀!”

        前方巷口人影一闪,鬼鬼祟祟,人群又开始涌动了,纷纷朝窃贼藏身的方向跑去。当然,这其中也包括艾伦·丹吉尔斯,贼喊捉贼,这才是艾伦·丹吉尔斯所在团体的绝妙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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