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放下手,注视著他惨白的容颜。他眼中的包容比海洋更深更宽广。我忽然明白,一直以来我都以为自己爱得很苦很深切,可跟他比起来我其实不懂爱。
他根本不需要语言。
“带我去集市。”他说,“我有个朋友在那里。他能帮我们。”
朋友?帮我们?在这个时刻?
他说的是真的?我会天真地相信这句话?如果真是朋友,他不会现在才提起。然而,我现在没有更好的建议。
是火坑麽?没关系,我们两个一齐跳。
兰瑟在我的治疗下,伤得比之前更厉害。如果没有我他可真是寸步难移了。我们吃了些东西,略为休息了一下便连夜上路。
我们都知道我的状态不太好,但他的状态更不好。无论是背著他还是抱著他我身上的抓痕都避无可避的要裂开,我知道他很心疼,但又不得不这麽做。所以我喜欢在夜里走路,看不到我的伤口在流血,这样他心里会好受些,那我也就好受些。
他所谓的朋友看来在这个地区很有势力,从围墙的高度就能看出来。最初叫门遇到了点困难,在有人回答之前,我听到了藏獒的吼叫声。
我靠!不会又要……我下意识的退了一步。
“欢欢,怎麽?”兰瑟敏感地意识到了我的紧张,关切地问。“你身上的伤痕莫非就是藏獒留下的?”
我点了点头。
“你杀了只藏獒?”兰瑟的眼睛在月色下看来仍是清澈而明亮,“你很了不起。”他微笑著说,“在这个地区,藏獒常常都是以活人做食物来训练的,迅猛非常。欢欢,你很了不起。”
“我知道。”我回报他以自得地一笑。“我本来就很了不起。”
兰瑟又以当地话向铁门里说了些什麽,接著我就听到了匆忙的脚步声,有人拴住了院内的猛兽,打开大门,引领著我们向正对大门的建筑走去。
他们怕我们,我感觉得到,带路的男人不时的偷偷观察我们,眼神里带著惊疑。
大厅很漂亮,这样的建筑才是我所听说的富庶地区该有的样子。大约200坪左右的空间里灯火通明,家具简洁而华贵,连地毯都是手工编织的那种。看得出来主人是很有欣赏眼光的。
我的衣服勉强可以遮体,兰瑟多少也有些灰头土脸,但他淡定从容的神态使他看来高贵无比,面部的线条虽然柔和,但却不怒自威。
男人说了句话,兰瑟示意我将他放下。我老实不客气的走到中间的大沙发前,轻轻放他落座,然後自己坐在他的身侧,把自己当成主人那样。他向我微微一笑,没有表示任何异议。
两三分锺後一名穿著正式的男子进了大厅,身後紧随著五六个保镖类型的人物。
为首的男人看来约有四五十岁,脸上有著该地区人标志性的络腮胡子,一双眼睛精光四射,端的不凡。他紧盯著兰瑟,以当地话问候了兰瑟──这是他们谈话中我唯一能听懂的一句──尽管用词是客气的,但我明显感觉到他并非善意,或者至少是戒备的。
他们绝非朋友!
兰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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