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阅读 (7 / 11)

+A -A

        而其中制约之一,就是行为者受传统文化熏陶所早已形成的羞耻感。

        这些“都市异类”在行为过程中,尽管极力不去想象别人的眼光、世俗的评说和道德的责难,但“羞耻”二字像阴霾,在午夜激情中仍然鬼影一样若隐若现。

        这与西方那些“叛逆者”——比方“披头士”或嬉皮士们——形成显著的对照。后者可以当众在公园做爱,或脱光衣服在街上行走,而面无羞涩之感。

        不能想象这种事会发生在中国这块古老的土地上。

        可以说,东西化文化一个普遍性的差别正在于个体对“羞耻感”和“内疚感”的认识上。

        中国社会向来是被说成是以羞耻感取向的。

        其文化渊薮来源于两个因素:孔子学说和人道主义。

        孔夫子用人际取向来说明羞耻感——此一取向要求行为必须符合社会规范;他又用内心取向来说明内疚感——此一取向要求行为必须符合个人的理想。

        孔夫子就是这样通过强调社会规范,强调以理想类型作为行为模式,而加强羞耻感的自我认同的。

        “性派对”的行为者对“羞耻感”和“内疚感”的认同,主要反映在他们的矛盾心情上:一方面,他们通过这种行为,实现了个人的理想,因而并不感到内疚;另一方面,这一行为并不符合社会规范,他们无法取得社会的认可,因为产生一种羞耻感。

        而与此感觉相伴的则常常是心灵的内疚。

        换言之,这个“特殊家庭”的成员想不羞耻和想不内疚是很难很难的,这无疑制约了他们的行为。

        与此同时,中国文化中的人道主义极为重视和谐的人际关系,特别是大家庭内的和谐关系。社会化的控制经由家庭传递和制裁来实现全面整合的。

        在这种背景下,羞耻感与内疚感的动力学就成了“病患家庭”的复杂混合物。

        家庭,尤其是一家之长因有“家丑”而对外界会感到羞耻,而“患者”本人则不会。

        这是典型的精神病变。

        中国人对于“精神病”三字有着“谈虎色变”的内惧。

        国外有学者指出,加于“精神病”的“污名”可能起源于家庭害怕遭到批评和受到玷辱所致。

        “患者”对家庭的内疚,可能因为感觉自己的“病患”对家庭的声誉受损而引发的自责情绪;家庭的内疚则体现在对因对“患者”照顾不周或对祖先的疏忽而引发的挫折感。

        显然,“性派对”行为者都不愿意被人视为“精神病”或所谓的“疯子”,他们能够用自己独特理解,保持家庭的内在和谐。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推荐本书
乐疯了 第2部分阅读 (7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