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妻子们的帮助下,舜每次都死里逃生。
罗武引用孟子的话说,舜明白自己在家庭中悲惨甚至危险的处境,每次家人设计要他的命时,他明知凶多吉少,妻子也劝他不要去,但他还是去了。
这是为了一种孝道,舜别无选择。
讲到这里,罗武会习惯性地对女方对这种孝道的看法。女方一般说不出所以然,罗武也无所谓,自己发一通感慨,并引伸出其他的故事。罗武说,中国民间流传许多这种行孝杀子的故事。
在《二十四孝》中有一个“为母埋儿”的故事:“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子不敢违巨。巨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可夺。”
这种文言文由罗武读出来,使人有一种时光倒流的感觉。女人大多听不明白,罗武便又得细细地解释一遍。
罗武还说,遇到饥荒年月,“杀子”的事更加普遍。
“杀子”在中国人集体经验中是很突出的一件事。也许有人说由于物质不足的原因,但为什么不杀老人?
罗武自问自答道:正是“孝道”将“杀子”的“汉文化”合理化了。
因为,按照儒家标准,舜是孝的典范,“为母埋儿”中的郭巨想是也是孝道。但他的行为却是对儿子的生命的构成威胁。
“父母杀子”与“子女为父母作牺牲”是一个事情的两个方面。
在艰苦的环境下,子女就更不能让父母因为自己而受苦。子女应该为父母的幸福而牺牲自己的幸福,将外在的文化要求内化为自觉的行动。
在民间传说中,有许多这种故事,情节越残酷,自毁性越大,越受到称赞。
罗武越说越激动。
比方,在《二十四孝》中,一个八岁的孩子为了防止蚊子咬他的父母,甘愿让蚊子咬他自己。又比方,孝子王祥受后母虐待,但当后母想吃鱼时,他却“卧冰求鱼”。
再比方,一个孝子听从医生的指示,尝父亲的粪便,以判断父亲的病情,当得知老父病危时,他祈求上天让他去替死。
等等,等等。
罗武断然道:行孝意味着维护父亲的权威地位。舜得不到家人善意的理解而是敌意的拒绝。可正是敌意的拒绝突出了孝行的伟大。
行孝意味着子女的一切行动都要为父母的幸福着想。
一方面,子女应该努力争取生活上的成功,以给家庭带来荣耀。
另一方面,在特定条件下,孝子要违背父母的意愿,如果这种不违背就会造成对父母不好的后果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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