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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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篇小说,得到了幸福作者:老比尔

        第一章1故事是这样开始的

        拼音:

        英文:;>
幸福是指人感知自己的需要、活动和条件相对和谐的生活状态。

        前天晚上还在一起打麻将的阿毛姐人模人样地从审判台后边站起来,并示意我也站起来,书记员开始大地朗读判决书:“

        李卧龙,男,1964年1月1日生,汉族,本市人,大学文化,系西北草原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住西北草原市人民路司法局家属院三元三楼302室。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于1990年月8被监视居住。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卧龙于1990年4月至1990年7月期间,利用担任西北草原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职务的便利,伙同西北草原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张君收受当事人单位贿赂人民币2000元,具体事实如下:

        案发后,被告人李卧龙向检察机关退出人民币2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卧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王德财,周百万,王士高、陈梅林、等人证言,被告人身份证明,扣押物品清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卧龙利用担任西北草原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职务的便利,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西北草原市汗腾格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受贿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卧龙认罪态度较好,已退清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卧龙犯受贿罪,拘役六个月,此款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自1990年11月2日起至1991年5月2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西北草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书记员是一个矮胖的小姑娘,长一口虎牙。

        我静静地听完,非常用心,可以听到自己的心跳。

        外边好像下着雪,这个季节的天气还不太冷,天空黑灰色,雪下到地上很快就化得差不多了。

        一边的张剑君脸扭向窗外,盯着那雪看,我看到有一个法警向我走来,我把双手伸给他

        “要戴铐子吗”

        “算了算了,都是熟人,免了吧,”阿毛姐走过来,

        我靠你,,,,我失声地冲他道,

        “靠靠,靠………好好,好。”他说。我发现他的脸色很不好,估计又去那里搞了个通宵。

        兄弟,现在庭开完了,你想说什就说吧,你知道,

        没事,里边住不了几天,很快出来的,这事,影响很大,市政法委过问了,不好办,要不,你就上诉,,,,,”

        我没吱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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