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00块钱,从2004年七月份。”
法官:“生孩子谁出的钱?孩子生病谁出的?”
我:“俺妈出了两千,也是俺妈出的。”
我妈说:“孩子一周岁之内,基本都是我带着的。”
婆婆急着辩解:“胡说!你哪带了那么久?孩子是我从小带大的。”
(休庭)
2007年7月10日下午,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
(一)证人叔叔乙出庭
叔叔乙是某公司退休工人,与吴原父亲是战友。他说:“2006年11月18号晚上,吴正道打电话给我,叫我准备一万块钱,说孩子有急用。我送到他家,孩子(吴原)进卧室转了一圈,出来后把借条给我,我把钱给他。”
吴原律师:“他借你钱干什么用?”
叔叔乙:“干什么我不好问,我怕问出来‘干什么用?’他说‘不借就算了’,所以我没好意思问。”
我方律师:“钱是谁出的?”
叔叔乙:“我闺女和我凑的。”
我方律师:“你闺女电话知道不?”
叔叔乙:“知道。”
(bp;我方律师:“你说一下。”
叔叔乙表情一下惊慌起来:“我不知道,……记不住号码,……现在还没电话来???”(自相矛盾)
我问:“叔叔,2007年3月27号你为什么不出庭?”
叔叔乙:“我来了,没带身份证。”(故意混淆概念,他说的是2007年5月22日那天开庭)
吴原律师:“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二者有很大关系,2006年11月10日开庭后,吴原家把写有婆婆借四姨三万块钱的借条塞到法庭的卷宗里,过后想想不妥,又改为由公公借两位战友的钱,很明显借条是后补的。)
(二)稿费
我举出证据:“我有一份证明,证明我出书挣了6000块钱。上次开庭吴原已经承认了,这是书的原件、复印件及同事证明。”
吴原律师:“这本书我问几个问题,书什么时候编的?编了多长时间?校稿什么时间?”
我说:“书是2004年1月份开始编的,编了大半年,这和本案有什么关系?”
吴原律师:“出书和挣钱没有必然联系,并不是所有编书人都挣钱,很多老师为了评职称自己花钱出书。”
我吃惊不小:“你的意思是我出书还倒赔钱?上次开庭吴原亲口承认我有一个两千多元的稿费,那是第二次支付的,你们怎么又不承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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