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我惯常的逻辑,或按照绝大多数女孩的逻辑,此时我当然应该转身回到电梯里去,再别管什么酒会。
甚至,或许该马上收拾行李,在这套房子真正的主人回来之前离开。
可我最终的做法居然是到街头拦了辆出租车,说了酒会的地点。
我不想给慕梓火上浇油了。他说好是要带女伴去酒会的,气头上撇下我,说不定到了那儿就后悔了。
来到那座五星级酒店的会场入口,我尴尬地发现有装扮考究的工作人员在给客人签到,看过请柬之后,一一赠送礼品并安排侍者领位。
我迟疑地迎着工作人员恭敬而询问的目光走过去,硬着头皮微笑道:“你好,我是跟慕梓先生一起来的,我想……他应该已经先到了。”
工作人员也迟疑了一下,抱歉地看着我:“对不起小姐,慕梓先生……已经有女伴了。”
我愣了一下,脸上一道一道地发麻,觉得自己必须说点什么,可说出来的话简直语无伦次:“……啊……这样啊,好,我知道了,那打扰了。”
我转身往外走的时候,后面几个客人打量着我,我不敢去细想他们的目光中究竟有几许惊愕和探究,又有几许同情与鄙夷。
我脑子里反复回响着那几个字:有女伴了,他有女伴了,他已经有女伴了。
是吗?
是吧?
接下来几天,慕梓都没有回家。
噢不,他其实回过家的。就在酒会次日,我下班回家时,发现他的行李箱少了一只,常换的衣服也少了好些。
所以,确切地说,恐怕他不是几天没有回家,他大概短期之内都不会住回来了。
他是终于决定回到一个贵家子弟应有的游戏花丛浪荡风尘的生活中去,还是确定了另外那个人才是他现在的心之所属?
不管是哪种情况,都是已经不爱我了。
从前,他只是不愿意爱我,而现在他做到了。
是啊,为什么不能做到呢?爱情其实不仅仅是一时的怦然心动情难自已,它是需要坚持的,倘若你的意志不想坚持,大约就不能支撑太久,而若你的意志想让你做的事是与坚持相反的,那么只会遗忘得更快。
我猜想那天的酒会之后是一个温存浪漫如火如荼的夜晚,于是第二天他迫不及待地草草带了些衣物搬过去,剩下的东西以后慢慢再搬,又或者是等我这个不该留在这里的人离开之后,再带着别人搬回来。
只是他怎么那么好心,肯让出自己的房子,给我这个无家可归的老同学住,按照常理,不是应该赶我走才对的吗?
哦,他有叫我走的,那天他的最后一句话,就是“你还不给我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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