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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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节:第三章匪夷所思的离婚案(6)

        “那您?”

        “放心吧,虽然我没有直接经手,但我会在后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好吗?”

        蔡云英点头同意了,鲁鸣放便向她交代具体的注意事项,包括证据提取与保留、自身安全注意事项以及需要准备的身份材料,等等。然后,张卓超带她去办理委托手续。

        办公室只剩下鲁鸣放和郑斌两个人,郑斌还沉浸在震撼和不解当中,他看着师傅面无表情的样子,很想说点什么但又有所畏惧。鲁鸣放笑了,说:“你是不是认为这个案件应该交给公安处理更有力度?是不是刚才我不给你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你有些想法?”

        “是的。”想了一会,郑斌勇敢地承认。

        “哦,那你现在谈谈,你认为那个蔡宏伟的行为构成了何罪?”

        “故意伤害罪!侮辱罪!虐待家庭成员罪!哪条都够得上!”

        “故意伤害?你能拿出蔡云英的损伤达到轻伤或重伤的鉴定结论吗?”

        郑斌想了想,摇头。

        “侮辱罪,不错,从情节看远远比侮辱还要严重,但你要知道侮辱罪的构成要件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注意,是‘公然’!两口子在家里发生的事,够得上公然吗?如果那个混蛋是在公共场所这样干,我连抓他去枪毙的心情都有呢!”

        “那……”郑斌忽然意识到原来自己心态不够平稳,其实这些都是常识性的问题,只要静下心来琢磨很容易明白,他感到脸红了。

        “再说虐待家庭成员罪……”鲁鸣放忽然停了下来,对郑斌道,“你来说吧,为什么我主张进行离婚的民事诉讼而不是追究这个虐待家庭成员罪?”

        “没有证据,要不然派出所早就处理了。”郑斌明白过来了。

        “对,就是这个证据问题。郑斌,你还忽略了一点,就算构成侮辱罪或虐待家庭成员罪,那也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自诉案件你懂吧?你知道是自诉你还去报警?最后,我们要弄明白当事人有什么诉求,她是要追究她老公的刑事责任呢?还是急于解除这种婚姻对人性的进一步摧残?所以,当务之急,是离婚!”

        郑斌心悦诚服地点头,总算有点明白,为什么正式执业前需要导师辅导和实习,哪怕学历再高,从学校进入事务所从事实务工作都要一个转型的过程。

        “郑斌,刚才没有来得及好好和你谈谈,以后你主要就跟随我实习了,现在算是第一课。你要记住:在对当事人发表你的看法和意见之前,一定要经过深思熟虑、一定不能把话说满!如果你不断地否定自己从前的观点,就会让当事人对你失去信任,谨记!”

        鲁鸣放点到为止,不再给新人施加压力,随和地吩咐:“这个案件,就由张律师带你做,你要认真学习、虚心请教,看看张律师是如何收集证据材料,看看张律师怎样撰写起诉状,仔细琢磨为什么要从这个角度而不是那个角度入手?好吗?”

        “谢谢你愿意带我,师傅!”郑斌鼓起勇气真诚说道。

        “在于你的主观努力,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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