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魏忠贤就接过了朱由校的话说道:“大明去年总共的财政收入是755万两白银,而各种支出高达1130万两。”
“其中陛下的内帑支持了200万两,剩下的175万两仍在拖欠之中。”
“去年朝廷的收入增加主要是因为崔呈秀担任淮扬巡抚大力推行袁世振改革盐法,执行纲盐法。使得朝廷的盐税收入达到了250万两,为大明有史以来的最高记录。此前大贪官李三才在任的时候两淮的盐税最高也没有超过60万两,少的时候甚至只有20万两。”
“但是今年天灾更为严重,各地的赋税肯定锐减,而盐税也肯定受到影响!如果不加征商税,那么今年朝廷的收入肯定会大幅下降。”
魏公公之所以说加征,是因为大明原本也是有商税的。
大明的的税收主要是农税和盐税这两块,但是商税还是有的。
其一是钞关,其主要设置在长江和运河,对所过船舶载重进行课税,此项税种收入较多。
其他类似的还有工关税,门税,过坝税,船税(与船钞不同,对货物进行征税)种类极其繁多,税率也不等,如工关税因为要修皇宫可以高到三抽二。
天启元年在魏忠贤的催收下税额高达到439000两。
还有就是海关税,明朝对海关进行管理的机关是市舶司,主要对象是朝贡贸易的贡品和私货,贡品对接皇室不进行课税,而对于贡船捎带的“私货”。
早期施行“给价收买”,中晚期施行“抽分”,“抽分”都是抽取实物,抽分税率是十取二。涉及海关税的还有引商法,抽饷,加增饷等名目。
但是由于大明禁海,海关税的收入并不高,往年只有6万两左右。
天启元年在阉党的高强度监视下,也只是增加到了79000两。
以上两种其实是广义上的商税。
大明狭义的商税,涉及的对象饮食、果蔬和牲畜等百货,这类是三十税一,由设立在地方的税课司征收。
明太祖对商税较为抵制(实际这玩意也收不到多少钱,反而更容易害民),所以将税额较少的税课司进行裁减,对于完不成指标的税课司并不进行制裁。而且对于自用的诸物进行免税。
除了对百货进行征收以外还有四项。
一是酒醋税,明朝原先施行酒禁,但屡禁不止,后来行酒醋税,分酒曲和酒两次征收。
二是市肆门摊税,开征于洪熙朝,这个税种类似后来的营业税,也是由税课司进行征收。
三契税,主要针对契约,分为工本和税银两项,前者工本钱四十文,后者是每两银三分。
四渔课,通过河泊所进行征收,明初河泊所320多所,有些省份设所太多,导致收的税抵不上开支的。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