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五厘,也有人要拿去。
一分钱扔在地上,没有人去捡,可是把同样价值的东西从别人那里拿走时,就有了快感,有了意义,并且不觉罪恶。
然而文字毕竟与财物不同的。
他们偷走自己不看,而是公开出来,为他的网站赚钱。
像是辛辛苦苦养大了女儿,忽然被人领去,摆在粉红橱窗里做了妓女。
那感觉不是丢了什么。
我闺女不好看,可是我爱我的闺女。我对她呵护有嘉,每天梳头编辫洗脚,而你们却只看见她长着。
文字是一段被消磨的生命,是一个人在时间的砂纸上细细地研磨自己,洇下来的一滴滴血、一块块骨渣、肉皮。
这话是否夸张?
好信儿的不必亲自去写书,大可随便找本书来,从头到尾抄写一遍,自能明白其意。
文盗也许觉得窃书不能算偷,然而,孔乙己也都没有拿去卖废纸谋利。
他毕竟还有那样一份读书人的骄傲在。
如果不是他,我真的不知道回字有四种写法。
偷来的书,他毕竟还是要拿去看的。
网络上的孔乙已,既不看书,也不看作者,只是想拿走而已。
拿去罢,反正我辈的青春也已随文字消失在那些日日夜夜的光影里。
或许我该庆幸:他们至少还不,或者说懒得抄袭。
三硬诗人以前我曾如诗人般愤怒,写过如下诗句:
转载何须要通知?
只当作者老相识。
交情无需分薄浅,用你一时是一时!
转载何须要通知?
只当作者是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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