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恩于他,要记恩,人有过于他,睚眦必报。生活在弱肉强食中的野生动物,自幼亮出獠牙,爱和恨都来得直白。
也廉价麻木。
他借着一次械斗把周超送走,权当他死了,从来没有过这么一个弟弟。老爷子动用关系给他办了新身份,上户口,着人引路。周超考警校,老爷子早早得了消息,冷眼旁观,没拦他。
凭这个,周凯也要给他卖一辈子命。
自己的命早早就不是自己的。
老爷子出事,白鹭鸣风雨危墙,他和阿仓破釜沉舟,真叫他们杀出一条血路。可十年共患难,反倒不能同享福。阿仓染指没能随老爷子进棺材的走私线,接头人碰面,暗伏的人脉启用,牵一发动全身,丹拓像嗅到血腥气的鲨鱼闻风而来。
当初是缅甸人觊觎利益,借着小情儿的旧仇设计害死老爷子,没成想白鹭鸣还能站得稳,轮不到外人鲸吞蚕食边边角角。现在换了主事人,坐下来照常谈。
利来利往,想来也很有意思。
情字能值几个钱?比权势廉价,比美色单薄,想来要比礼义廉耻贵一点,值得放在话本里演一演,也算人间大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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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凯把每一个分岔路口都走的果决,刀头舔血讨生活,一念生一念死,他不贪生不畏死,所以没什么可犹豫。最大的犹豫,是那时在灯塔看见那个换了气场的年轻人。
肿了半边脸,故作愣而俗气地引他注意。
一个阴差阳错间知根知底了的小警察送上门,再绝佳不过的挡箭牌。
他早早厌倦熬日子,谋划一场盛大的收尾。
点引线的人来了。
他犹豫了一个转身的时间,洪少秋在身后扬声喊他:“哥!做掉啊。”
听乐了,回头看他。
洪少秋是第一次见他,他不是。
第一次见洪少秋时,他头发比现在短,穿着白恤,拿胳膊没轻没重地锁着周超拖他去吃饭,周超一叠声地洪哥放开,脚步却还是跟着人走了。
挺好,有书读,有新生活,也叫人哥。
他就忽然挺羡慕洪少秋,能被周超在朗朗乾坤下喊一声哥,不用接受异样的眼神和腹诽。
周凯没思考太久,递上酒杯:“厉害。”
小警察一愣,倾身用双手毕恭毕敬接了过去。
他点点头:“行,明天跟着我吧。”
一念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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