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吴原现在的月收入至少一千六百块,请求法院上吴原单位调查,我愿意承担调查费用。”
吴原面红耳赤:“就,就,就是这个钱。”他一脸惶恐,站起来从法官那里拿过自己的工资证明看了看,似乎很矛盾,欲言又止,一会儿重新坐下,不住地瞅他妈。
(二)婚前个人财产
吴原说:“婚前订金10001,她买了三件家电。”
我说:“不对,10001在吴原三万元的集资里,三件家电是我娘家给的陪嫁。”
吴原一个劲重复:“法官,我给欢颜了10001,她带回这三大件。”
吴原律师:“他(吴原)表达很困难。他的意思是,他给了被告10001,被告用这个钱带回三大件。”
法官:“那这一万元的彩礼钱,原告什么意思?想再要回去?”
吴原一脸期待,望着法官,使劲点点头:“嗯。”
我感到不可思议:“吴原,你真好意思的?谁家大闺女平白无故给人当媳妇?还生下孩子?法律上明文规定,彩礼钱属于赠与,我与你已经有了事实婚姻,钱不能再要回去了,再说这些钱都在三万元的集资里,谁拿着你问谁要去。”
(三)婚后共同财产
我说:“夫妻共同财产有大床、床头柜、电视机柜、饭桌、沙发、茶几子……都在西城花园,庭长和我一块儿去登的记。”
法官翻看勘验笔录,自语道:“皮沙发……”
吴原怯怯的:“沙发是布的。”
法官指着笔录:“这不是记着皮的吗?”
吴原附和:“哦……”
法官继续念:“茶几子……”
吴原:“没有茶几子。”
法官看了他一眼,继续念:“餐桌……”
吴原着急:“没有餐桌。”
吴原律师生气地捅了他一下:“你别说,听法官说。”
吴原点点头:“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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